廣告信件定義
所謂廣告信即指事先未經過收件人的同意或要求而擅自委託他人或自行傳送給他人的電子郵件,舉例說明如下:
- 事先未經過收件人同意或要求而對不特定多數人傳送商業宣傳、勸誘加入組織等任何電子郵件
- 事先未經收件人同意或要求而傳送令人感到厭惡、不安或譭謗等電子郵件
- E-mail主機因未關閉Open Relay,而被他人利用來發送SPAM廣告郵件。
- 因IP未關閉Open Relay被列入SPAMCOP/MAPS等國外黑名單。
- 廣告信內文所連結的URL為貴公司所提供的Web網頁。
禁止傳送廣告信件
關於禁止傳送廣告信件的相關條款已於So-net 網際網路連線服租用約定條款第九條中規定。
第九條、會員租用本服務以及使用相關服務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儀,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會員負一切法律責任,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規定:
- 蓄意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
- 在網路上發表或散布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在網路上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
- 有濫發電子郵件、蓄意破壞他人電子郵件信箱或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危害通信之情事。
- 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行為者。
且如有違反下述任一情形,會員除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或暫停會員之租用,任何後果及損失概由會員自行承擔,且不得主張退還已繳交之任何費用,如有參與優惠專案者,中途因前述不當行為而遭本公司停權,亦應行繳納該專案商品之費用第六條之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將就會員傳輸、張貼、發表、或上載之任何內容作任何形式之審查,會員應自行對利用本業務所發表之任何內容負責。
廣告信件處理方式
當本公司接獲廣告信件收件人檢舉後,本公司將先確認此寄件人是否為本公司連線會員且是否有發送廣告信件之事實,當確認有發送廣告信件之事實後,本公司為降低其他會員權益損害及維護公司系統正常運作,依據網際網路連線服務租用約定條款第六條規定,停止您的信箱使用權。
檢舉廣告信件
當您收到本公司會員寄送廣告信件時,煩請將該廣告信件內容和標題寄至本公司檢舉廣告信件信箱,本公司將儘速處理以保障會員權益。惟檢舉信函經查證如有誣陷他人或竄改郵件標頭之事實者,So-net 將移交有關單位處理。